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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广州领区】日本探亲访友签三个月单次·常规办理
预计办理: 资料操作 2 工作日 + 使馆审核预计 6-8 工作日(出签后如需邮寄还需 1-2 天时间),
请以领馆实际审核时效为准
出签率 停留时长 有效期 入境次数
99.01% 使馆批 3 个月 1 次
1.适用于长期居住或工作在广东,广西,海南的申请人。
2.申请探亲访友签需有担保人,担保人和邀请人可以为同一个人(持留学签、没有在职和在留卡不满三年以上的邀请人
不能作为担保人,需另外提供担保人。
3.注意非日本人做担保人时,原则上需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(在留期间需为「3 年」以上):
①「外交」、「公用」、「永住者」、「日本人的配偶者等」、「永住者的配偶者等」、「定住者」、「特定活动」或
「特别永住者」。(被抚养者除外)
②「高度专门职」、「教授」、「艺术」、 「宗教」、「报道」、「经营・管理」、「投资・经营」、「法律・会计
业务」、「医疗」、「研究」、教育」、「技术・人文知识 ・国际业务」、「企业内转勤」、「技能」、「特定活动(特
定研究活动・(特定情报处理活动)」、「特定活动(高度学术研究活动)・(高度专门・技术活动)(高度经营・管理
活动)」
③ 持「留学」签证在日留学的邀请人邀请其三等亲内亲属赴日时,担保人通常是所在学校的常任教授或副教授。
需邮寄资料(20)
*护照原件
1.护照完整无破损、无水渍
2.有效期离出发日期应至少还有 6 个月
3.至少有四面完整连续的空白页,不包含备注页
4.若上次访问日本记录在上本旧护照中需提供该本旧护照
*护照页复印件
提供护照首页「彩色复印件」1 份
1.打开护照有您本人照片的一页,包括上方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”等一同
完整清晰复印,露出四个边角 ,护照有效期至少 6 个月以上
2.注:G 开头的旧护照,首页和尾页签名也需复印;E 开头的护照,只需首页复
印件
*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请用 A4 纸「彩色复印」您的身份证正反面
*户口本复印件
1.请用 A4 纸「彩色复印」整本户口本,每一页有内容的都要复印
2.家庭户口的:复印整本完整户口本信息
3.集体户口的:复印集体户主首页+申请人本人页(需盖单位章)
*照片
请提供 2 张清晰版照片原件,照片要求严格,如不按规定提交,会被拒签
时间:近 3 个月内拍摄
尺寸:3.5*4.5cm
所需资料 *为必备资料
受理范围
底色:白色
画质:彩色
要求:露出五官和整个额头、不佩戴眼镜/帽子/围巾/首饰等装饰品
*关系证明文件
1.如申请探亲,请提供申请人与在日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。(血缘关系的
公证书长期有效,婚姻状况的公证书有效期为三个月)
2.如申请访友,请提供交往证明材料:合影、信件(连同带邮戳的信封)等,个
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资料(送签后另行通知)。
*日本签证名单
1.如实完整填写信息表 1 份(不得涂改)。
2.必须单面打印,用黑色签字笔填写。
*签证申请表
1.表格均不能留空白或使用涂改液修改(如无请填写“无”),表格不能修改,
如写错必须重新填写。
2..预定在日逗留日期:需填写计划日期,领馆需要了解申请人赴日计划,写清楚
具体年月日。
4.必须单面打印,用黑色签字笔填写。
*日方在职证明
1.请提供日方邀请人和担保人的在职证明「电子彩色扫描件」各一份,无固定模
板,建议包含姓名,入职时间、职位和月薪等事项。
2.所在单位为公司经营需提供法人登记簿滕本扫描件,个体经营需提供营业许可
证或确定申告书(控)扫描件 。
3.如邀请人和担保人为同一人,提供一份在职证明资料即可,注意日方担保人不
可无业。
4.如日方邀请人是靠年金生活的无业/自由职业人员,请提交无法提供在职证明的
说明书,格式不限。
*滞在予定表
请参考模板,提供邀请方制作的滞在予定表「彩色复印件」1 份,开具日期与签
证送签日期之间不能超过 3 个月。
*身元保证书
请邮寄担保人的身元保证书「彩色复印件」
1.开具日期与签证送签日期之间不能超过 3 个月。
2.如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时,担保人无需提交身元保证资料。
*住民票
1.需同时提供在日担保人和邀请人的住民票「彩色复印件」各一份(如邀请人也
是担保人,则仅需提供一份住民票)。
2.在日本区役所办理,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。
3.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【省略】
4.如邀请人持“留学”在留资格在日居住,由所在学校的常任教授或副教授作担
保人时,担保人可免提供住民票。
*招聘理由书
请参考模板,提供邀请方招聘理由书「彩色复印件」一份,开具日期与签证送签
日期之间不能超过 3 个月。
*日方纳税证明
1.请提供日方担保人名下记载有年收入的《纳税证明书》或《课税证明书》或附
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《确定申告书控》「彩色复印件」;
2.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、纳税系统【e-tax】办理税务申报手续,则可提交办理
时领取的《受信通知》及《确定申告书》「彩色复印件」;
3.注意:不可用源泉征收票代替。
4.如邀请人持“留学”在留资格在日居住,由所在学校的常任教授或副教授作担
保人时,担保人可免提供此经济证明。
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
1.请用 A4 纸「彩色复印」您的婚姻证明文件(结婚证/离婚证/离婚证明 )
2.整本完整复印,每一页都要,包括封面和背面
3.未婚、丧偶者无需提供
出生证复印件 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要提供出生证「彩色复印件」。
居住证复印件
1.户籍不属于广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省三地的申请人,必须提供居住证
正反面「彩色复印件」(确保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址显示清晰)。
2.注:《居住证受理回执》、《居住证办理回执》、《居住证领取回执》等均不
再接受。
行程单
如有建议提供,提交能充分证明此次访问目的文件,如医院诊断书、结婚会场预
定书、受验票「彩色复印件」。
在留卡
1.如担保人和邀请人非日本籍,请提供有效的在留卡(外国人登录证明书)正反
面复印件。
2.如担保人和邀请人为同一人,提供一份即可。
日方在读证明
1.若邀请人持“留学”在留资格在日居住,请提供邀请人的在读证明「彩色复印
件」。
2.无固定模板,内容建议包含:邀请人姓名、护照号、就读时间等个人基本信息,
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,需盖学校公章,有校领导手写签字。
1.审理过程中,可能因日本方面签证政策的临时变化,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、撤销申请等,从而延长审理时间或无法出
签,敬请谅解。
2.使馆受理时长没有标准审查期限,领馆不接受签证进度及签证发给时间的相关问询,以及提前发签证等相关手续。
3.出签前请勿支付酒店、机票费用。 办理须知
孙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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